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取得准入资格或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未满1年。
3.仍在行政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者未满2年。
5.考试作弊禁考处罚未满者。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学历和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专业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任职年限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