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 【549】号
为确保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各市(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省直单位、中央在川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就近到当地卫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属考点设立的报名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确认工作需在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18:00时之间完成。各考点可根据本考点实际,具体制定安排本考点的确认时间并及时告知考生。
驻蓉省级、中央在川单位报名工作由厅直考点负责,考生在填报单位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无需填写具体的科室,考生报名确认工作须由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指定确认地点进行确认和缴费。详情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查询。
(三)现场确认办法。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4.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