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74号)和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1〕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区、县(市)14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1年12月2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2012年1月9日至1月11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1),并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