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主治医师另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补考考生(历史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指参加临床、公卫、预防医学、中医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士或师)的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考生必须提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出具的工作证明并签章,若单位没有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