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新闻网报道,自2011年底,青海省14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青海省14家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加强14家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3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在绩效考核内容设置上,更侧重于其公益性的体现和能力建设提升方面。另外,此次考核较以往都要严格,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免去负责人的职务。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方面,诸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其中,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等方面,集中体现出医院的公益性。而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包括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不定期和集中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