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应试须知
2012年浙江省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4日举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本考试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书籍资料、快译通、商务通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现将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试前的准备
(一)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特别是“报考类别”和“报考级别”),发现错误,立即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技术部(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415室,电话:87131622)提出更正。
(二)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参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询问。
(三)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和普通计时手表。不得以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计时器使用。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钢笔(签字笔)用于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修改的铅笔印迹。
(四)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考点地址、联系电话及可到达公交路线:
学校 |
学校地址 |
联系电话 |
可到达公交路线 |
宁波技师学院 |
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
88168008 |
14、26、207、305路到宁波技师学院或宁波九院站 |
宁波市工程学院西校区 |
海曙区翠柏路89号 |
87081316 |
5、15、16、202、345、159、515、523路体育场路站 |
(五)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于考后三个月点击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二、答题方法
(一)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考生信息和试卷答题信息。
(二)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内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共11位),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每份试卷卷首的指导语均有科目代码列出)。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三)考试正式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四)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五)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三、注意事项
(一)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二)拿到试卷、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三)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也不得在答题卡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至考位的即按违纪处理,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条款处理。
(五)考点不提供停车场地,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驾车的考生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考试时切记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和普通计时手表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