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要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可使用摄像头、数码相机现场采集上传考生照片。
3、2013年3月5日前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将审核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上传提交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2013年3月20日前各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5、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十、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17至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单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各市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失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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