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我省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6号)要求,做好驻皖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经考点同意由考点集中采集照片(照片要求: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②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③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④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二、收费标准
2013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卫生、人社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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