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相关规定
㈠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需提供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㈢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须知
㈠ 2013年度的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在本次报考范围,其考试报名时间待上级发文后另行通知。
㈡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
2. 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验印盖章);
3.近期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
4.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3)。
注意:各考生填报单位名称一栏里,均统一用单位公章名称,如粤北人民医院,不要填写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各考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资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如考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名点及单位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已上交财政专账的报名费不予办理退还手续,后果由报名点及单位负责。
㈡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㈢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㈣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六、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㈠考生可于2013年3月5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㈢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应及时与市卫生局联系。
㈣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㈤考生的成绩单及资格证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所受理报名的单位或考生个人。
七、其他事项
㈠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事宜:市卫生局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考生亦可自行到有关书店购买用书。
㈡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关注韶关市卫生局网站公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并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或通过邮箱sg8764102@163.com留言给我们。市卫生局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42号。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4.韶关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韶关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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