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卫厅传发[2012]11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它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25日、26日。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
六、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应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 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需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达到自治区考试合格标准,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其职称资格在疆内有效,发放自治区的职称证书,由各地区、各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办理证书的有关规定统一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办理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报名点)具体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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