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秦职改办〔2012〕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2]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城市医生晋升职称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秦卫人[2008]53号)和《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秦卫人[2009]18号)执行。城市医生凡报考主治医师、主治中医师的,任现职后到农村服务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2、报考者报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