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名程序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为: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佳木斯市考区。
(一)网上报名
我院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5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执业证原件(执业医师证书、执业护师证书)、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于2013年1月5日11时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科330室。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16日-1月31日。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
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成绩查询。
七、有关说明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5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凡报考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通过人事处审核报名,通过其它途径报考取得合格证书,学校不承认其资格,不予聘任。
附件:1、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人事科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