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笔试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各科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凡选择的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单位开证明)。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七、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科公章),2013年1月15日、16日由单位统一(须持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各县市区的考生由当地劳人局职改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应考人员违纪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我中心不负责考试用书的征订。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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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3年度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