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参加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2〕3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84号)及《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几成定期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人[2006]22号)文件精神,须达到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服务工作,服务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2.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反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年限须满2年。
(三)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生育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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