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 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闽卫科教(2010)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精神,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本科学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类别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社区编制内人员),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审批表》。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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