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级别、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专业类别。级别、专业设置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四、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1份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1份复印件。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三)2012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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