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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2〕2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2/29 字体: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月1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2013年4月18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5日至5月6日,考区打印《试卷交接单》,用于试卷交接。

  2013年5月7日至17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的内容要求,与押运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17-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3年4月25日-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级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九、收费管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中级每人每科收65元,初级每人每科收45元。2013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区审核完毕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面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联系电话:0371-65897831

  附件: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3年卫生资格报名入口

2013年(最新版)卫生资格考试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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