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费用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
五、现场确认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3620717。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2、学历查询方式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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