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在本次考试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要提交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卫生局设考点,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负责报名材料审核、网上确认等工作。
(二)在金华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金华市卫生局报名;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经考点、考区审核合格后,考生自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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