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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2/31 字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2个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当地卫生局,以及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

(二)考生按所在单位的行政区划去当地管辖的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审核,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到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报名点报名审核,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统一报送市报名点报名审核,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的考生在单位报名点报名审核。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3年卫生资格报名入口

2013年(最新版)卫生资格考试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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