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2〕98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2〕4号)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医,学,全,在,线,提,供 ,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卫生资格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地考点、省直考点和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衢州市全市设7个报名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浙江衢化医院到衢州市卫生局市直考点报名,各县(市、区)单位到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二)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按照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订好):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盖好公章):
2、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