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55-83776655.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www.szhrss.gov.cn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chpfp.gov.cn
市考试院: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
2、深圳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
3、深圳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doc
4、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doc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