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社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64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