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和评后公布
(一)告知评审结果。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 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粵人发〔2005) 263号)的要求,受 理申报材料部门要及时向申报人告知评审结果。
(二)做好评后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广东省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粵人发〔2002) 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 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 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 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 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