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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年度关于卫生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2013]481号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10 字体:

省人乃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部省厲有关单位,驻苏部 队,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6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 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 厅《关于转发〈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20号)文件执行。

二、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 床,也可以是公卫。

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实施 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报考临床、中医、 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Tl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 培训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成绩证明》,,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1、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 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巳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 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和中医医政科教处提供);

2、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生;

3、博士研究生;

4、2013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巳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 未通过且2014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

5、2013年3月18日后从省外调入的医师。

四、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 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滾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 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木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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