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 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639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 场确认两个阶段。2014年1月8—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 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 )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 点、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月9一28曰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各考区收缴考生考试费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 上支付或现场缴费。采用网上支付的考区须提前告知考生在 现场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月8曰, 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核。各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时 间为1月29曰----2月28日。
(三)报名信息修改。各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 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月 28日。
(四)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及考 区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自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 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各考区于5月10日前接收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三、考试试卷交接
(一)考区在4月15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 试卷接收保管地点的信息上报我中心。
(二)我中心在5月7—16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指定专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申报表(附件1)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各考区收缴考生考试费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 上支付或现场缴费。采用网上支付的考区须提前告知考生在 现场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月8日, 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核。各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时 间为1月9日---2月28日。
(三)报名信息修改。各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 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
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四)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及考 区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
间为3月15曰。
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自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 wecan.com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各考区于5月10日前接收用于监考 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三、考试试卷交接
(一)考区在4月15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 试卷接收保管地点的信息上报我中心。
(二)我中心在5月7—16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 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工作,接卷人员须仔细核对押运干警的身 份,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 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 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区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 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 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曰前将《考 区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
(二)考区、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 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考试专业分类,掌 握考试工作程序。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 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 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 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 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 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 途中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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