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
津人专职〔2013〕21号
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 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 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3] 639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 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6] 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
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 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 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 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至365专业的入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 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 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学 历。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 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 发[2007]78号)要求,符合损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釆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釆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报名情 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企事业二级 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集体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14年1月8日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med126.com/rencai/),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4年度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县 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允许更 改,
各单位和报名点应于2014年1月28日前完成网上确认。
(三)现场审核确认
单位或个人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 位)及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 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对间内到审核确认地点逬行现场审核、 确认、缴费。
个人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1月20日一27日(不含节假日)
单位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2月8日一21日(不含节假日)
审核确认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
咨询电话:2351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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