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函〔2014〕1号
韶关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第1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7、18、24、25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第一步,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第二步,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并签名。第三步,交费、报名结束。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有关费用后,报名结束。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二)本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4日(与网报时间同步)。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铁路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职工的现场确认。
(五)武江区、浈江区卫生局、市卫计局直属其他医疗卫
生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六)武江区、浈江区民营、私人医疗机构考生直接到本考点现场确认。(地址:原市卫生局五楼人事科)
(七)各报名点上报数据、材料时间:2014年1月24日。
二、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3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神经电生理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及核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和心电学技术中级的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www.med126.com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需要提供单位的聘书);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