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
(2).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5:《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
(2).《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报名表》上单位必须一致。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交);
7、全科医(护)师培训合格证书(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需提交)
8、成绩单(历史考生的需提交);
9、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日期不符证明、转正证明、毕业证验证证明等)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或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7.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在2014年4月29日至5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3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17、18、24、25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17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5月18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六、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302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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