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文件
浙医管中心〔2014〕2 号
浙江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为保证我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11个市考点和省直考点、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在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在1月9日至1月28日期间,考生须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 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8日,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3.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月24日。
4. 各考点登陆考务管理系统登记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5.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考区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工作
自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考区于5月10日前接收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八)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