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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2014年卫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审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6/5 字体:

领证须知: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三)发放合格证书审查资格

领取合格证书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等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等单位从业资质证明原件。

发放考试合格证书时,要对合格证书获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复核。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在发放证书审查时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

二、根据上述规定,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证书长期有效,请妥善保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需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业务办理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节假日休息。

五、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的行为的,在停考期内国家将扣发证书。

六、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提交材料及发证时间

序号 证书名称 提交材料时间
1 卫生 6月2日至6月19日
2 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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