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青 田 县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青职改办〔2015〕27号
青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名单的通知》(丽人社[2015]109号)文件,2014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我县通过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共5人,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6 号)精神,符合条件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省人力社保厅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仅限在我省内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相应中级职务及申报乡村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
附件: 2014年度青田县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青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