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鄂卫生计生函〔2016〕9号
关于重新制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湖北省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有关精神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经研究,我委重新制定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湖北省考试费收费标准, 详细情况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61元每人每科,其中上交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11元每人每科,各市、州、直管市卫生计生委留存35元每人每科,上交省卫生计生委15元每人每科。上交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务费先由各市、州、直管市卫生计生委交到我委指定的财政账户,再由我委集中上交。
抄送:省物价局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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