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24日(其中宿豫区集中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0日—1月17 日,确认地点:宿豫区卫计委三楼312房间)
3.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月26日。(考生在此期间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4.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考试时间:2017年5月20、21、27和28日。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护、技)士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考生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2016年度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印发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① 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10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中医科教处提供);
②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
③ 博士研究生;
④ 2016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7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
(8)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并打印查询单;外省中专我省生源的,报考时需提供江苏省教委招生计划;
6、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报名人员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2017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报名为2017年1月10日至20日(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宿豫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至1月17日。
2、本公告如有与上级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相关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84465601 QQ群:552817716(宿豫卫计人才信息)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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