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元考点公告
为确保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人才发[2016]122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2017年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考生可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于2017年1月11日至22日期间到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2017年1月3日至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各报名点须在2017年1月4日至24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2017年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报名点13个,包括:各县区卫计局(7个)、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确认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属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进行网上缴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①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人员(含民营、个体)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现场确认。②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院负责对本单位考生的现场确认。③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注册医疗机构考生的现场确认。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3.现场确认报名时申报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2)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贴在申报表背面)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参加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7年度考试的考生,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需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医师、护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考试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大专以上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章和审核人签名)。
(8)二寸标准彩色免冠白底标准照1张(与网传照片一致)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9)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4日至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7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2017卫生资格报名相关推荐: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 |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流程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操作说明 | 2017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