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 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4.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5.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6.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9. 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须知
(一)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验印盖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报到证(通知书)复印件排列在毕业证复印件后面;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5、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
注意:各报名点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资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前面一起装订。如考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名点及单位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已上交财政专账的报名费不予办理退还手续,后果由考生、报名点及单位负责。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
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成绩单和报名须知中第(一)大类,如没有打印成绩单请在申报表右上方注明。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015年12月1日前到现单位工作的,单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5年12月1日以后到现单位工作的,均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六、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一)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请及时补办;遗失准考证请及时与本单位或考点联系。
(三)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四)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考试中心,具体领证时间敬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g.gdkszx.com.cn/。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事宜:本考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考生亦可自行到有关书店购买用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考点设立报名点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150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楼1006室,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文件通知,如有不明请前往咨询。
(三)韶关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武江区卫生计生局:8739373;
浈江区卫生计生局:8872953;
曲江区卫生计生局:6668773;
南雄市卫生计生局:3822253;
乐昌市卫生计生局:5553250;
仁化县卫生计生局:6355661;
始兴县卫生计生局:3313041;
翁源县卫生计生局:6972321;
乳源县卫生计生局:5362480;
新丰县卫生计生局:2251041;
粤北人民医院:6913522;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5569226;
市第一人民医院:8913025;
市职业病防治院:8884634;
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8176013;
市铁路医院:8230851;
市中医院:8625903;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639005;
市中心血站:8703040;
市慢性病防治院院:8630516;
市口腔医院:877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