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士)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
注:报考护师年限从护士执业证取得时间开始计算。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以上所说年限均以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学历、工作年限、执业地点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外省中专一律不准报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以变更时间为准),因执业地点变更的,由外省变更至我市,需在现医疗机构执业满6个月;
4、报名人员必须在我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严禁医疗机构给非本院在职人员挂靠报名,禁止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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