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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9/1/7 字体:

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医学〔2019〕1号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的要求,为做好广东考区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月10-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19年1月15-2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并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16-18日和1月21-22日,受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科大学宝岗校区北区五号楼325室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申报表》。《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8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本考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数据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20日。

   各考点、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

经办人员须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三、报名信息修改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5日前。

   四、考试收费

   广东考区暂不采用国家指定的网上支付缴费方式。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8]1773号)收取考试费,并按考试费上缴渠道及时上缴考试费。

   五、考场设置及编排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根据本地报考人数落实好考场,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起止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1日。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将护理学(师)专业考生编排在同一试室内,不得和其他专业考生交叉编排。

   六、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2日

   自2019年5月17日起,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七、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保管

  (一)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在4月30日前,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人员和接收保管地点的信息上报至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交接工作。指定的接收人员与押运干警应互相核验身份,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按照《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与押运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包装完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考区联系。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保管环节的安全。

   八、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考点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明确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考点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人员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规定的要求,熟悉考试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须重点培训如何指导报考护理学(师)专业的考生在答题卡指定位置规范粘贴条形码。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考场醒目位置。

   九、考试实施

  (一)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杜绝发生错发试卷、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三)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数据的导入。

   十、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和销毁

  (一)纸笔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交接。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试室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于考后48小时内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交接。

   2.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在回收各机考机构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第一批次人机对话考试结束后,机考机构的USBKEY由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保管,其他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相关规定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交接(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及时监督机考机构删除数据和卸载人机对话考试系统。

   十一、数据修正及违纪处理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6月6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及违纪情况处理的数据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纸质材料至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确保上报的纸质材料信息与考务系统录入的信息一致。

   十二、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十三、保密要求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日至3月4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19年5月9-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

   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十五、其他

  (一)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以《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二)2019年度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于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通过USBKEY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积极服务好考生,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监测,确保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

考区
考点
考试管理机构 咨询电话
广东考区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020-81906063
省直考点 广东药科大学 020-34076022
广州考点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 020-81084245
深圳考点 深圳市考试院 0755-88100099
珠海考点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6-2128612
汕头考点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4-88547977
韶关考点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1-8764102
河源考点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62-3341916
梅州考点 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0753-2245872
惠州考点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2-2833080
汕尾考点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660-3383683
东莞考点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69-23281199
中山考点 中山市卫生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60-88360803
江门考点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0-3508702
佛山考点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0757-83109780
阳江考点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662-3180099
湛江考点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9-3288522
茂名考点 茂名市卫生监督所 0668-3939685
肇庆考点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8-2853586
清远考点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63-3384230
0763-3361495
潮州考点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医药研究所
0768-2260570
0768-2520468
揭阳考点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663-8256008
云浮考点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66-8608591
0766-8608532
顺德考点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7-22833415
0757-22833392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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