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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9/12/25 字体:

江苏省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人〔2019〕4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部省属有关单位,驻苏部队,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 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师工作。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一)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二)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三)报考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首次报考医技类专业,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五)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三、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四、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

五、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相对应的科目。

六、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9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0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七、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设区市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13日(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确认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八、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六)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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