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考点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个人网上报名
(一)时间:自2020年6月16日至3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
具体相关情况说明见附件。
(二)凡在昌平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务必在本考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昌平考点定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现场确认,医疗机构属于昌平辖区的考生,请以医院为单位,电话预约现场审核确认时间。由专人负责携带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地点: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审核大厅(昌平区东环南路138号)
昌平考点所属延庆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在延庆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审核并盖章,两个章错开盖在审查意见第一个空格内),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二)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必须是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在册人员,并提供名册盖公章)
(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
(四)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证明;
(六)2012年(含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只审核原件,不接受复印件报名。
四、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自行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5日前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20年9月4日至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自己的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昌平考点报名人员范围:在昌平区和延庆区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
咨询预约电话:69709334
北京考区昌平考点
附件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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