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近日,省卫生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探索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以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方案》明确,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此项工作的试点范围是全省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乡镇卫生院。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起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时间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方案》规定,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只能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执业地点限定为报名所在的已签订合同的乡镇卫生院,在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