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8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87个职业(工种)。
(三)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考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下半年,营销师1-2级职业技能鉴定将纳入全省统考管理。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21-23日,9月17-19日和11月19-21日。
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本地区统考计划情况于3月25日前填写《统考日工作安排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三、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严格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切实执行鉴定规章和发生违规行为的考点,要停止对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内不得安排承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岗位实行上岗管理。在统考实施前30天,将《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报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