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16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考有关事项
按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核
为加强规范管理,各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的要求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现就发表论文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二)国家级刊物所发的增刊及论文集等,也予以认可。
(三)“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四)审核申报资格时,应要求报名者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以便审核,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存档。
(五)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二、高级职业指导师答辩要求
(一)各鉴定机构应成立职业指导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为提高答辩委员会的权威性,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至少包括1名全国星级职业指导师(参见中国就业网上星级职业指导师名录)。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附后。
三、鉴定教材
2016年鉴定采用新版教材,各省请自行联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购买。
教材共四本,分别为《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第二版)》、《创新职业指导——新操作(第二版)》(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第二版)》(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必备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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