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宁职鉴发[2016]4号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企业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区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12个职业。
(二)宁夏自治区统一鉴定的职业:物业管理员、网络编辑员(二级、三级、四级)、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6个职业。
二、申报条件
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详见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或点击国家职业资格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宁夏职业资格网(http://nx.osta.org.cn)查询。
三、鉴定时间
(一)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
(二)2016年宁夏自治区统一鉴定日期是6月18日和12月17日。
四、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统一鉴定各职业的鉴定内容与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统一鉴定各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方式按照附件3执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统一鉴定各职业等级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一年期内可任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有单项不合格者,须重新申报原等级全部项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