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考〔2006〕10号(2006-4-1917:11:26)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事局,山海天管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涂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卡。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执业药师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指定用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订。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确保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