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6]1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报名时间:2006年4月24日至28日,报名地点:广安大街天滋商务楼6楼(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8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8月25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帮助咨询电话:0311-85672169、856123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