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4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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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查分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