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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23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控制,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

  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但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www.med126.com足社会的需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影响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近一段时期内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现对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业药师的申报条件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通过认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的;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的。

  (二)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业药师的认定办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认定从业药师资格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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