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
考试 时间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工制药类、生物类)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的说明
① 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②、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③、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 7月12日至8月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资格确认和交费时间:7月30至8月3日,地址: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二号窗口,电话:3355056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大小不超过30k),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相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考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