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7日-2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4年1月以后,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3年8月9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13年8月16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3年10月17日派专人(2人以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21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一、其他
我省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